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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久?

作者: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15 08:12:34

一个昆明商标注册完成后就可以一直永久使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商标也是有有效期的,所谓商标的有效期就是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限定了商标的有效期。但是根据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有效期也是不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都是10年的有效期,包括中国。不仅世界各国的有效期不同,商标生效的起始日期也是不同的。比如法国是按提出申请日为起始日期,美国是按核准注册的日期为起始日期。

按照我们中国的《商标法》规定,自核准之日起算,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那么商标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办?如果不想注销商标的话就需要在期满前六个月或者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商标续展跟商标变更、商标转让一样,不会换发注册证,只是给一个证明。

虽然这样看上去商标是已经过期失效了,但是原有的《商标注册证》加上新发的商标续展证明一起表明了该商标处于法律保护的状态。而如果宽展到了仍没有进行商标续展,则商标局会注销其商标,尽管商标局不会回收其商标注册证。那么商标续展的宽展期有什么用?虽然是超出了有效期,但是还是一个有效的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续展办理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持续开展商标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得以延长。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商标续展申请的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意事项: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延迟费。

商标申请人资格: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因此中国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商标。

1.节省费用: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通过欧共体商标申请系统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大致相当于2-3个欧共体国家单独申请的费用。

2.过的企业提交申请无需表明使用,且无须以任何原始申请、注册为基础提出。

3.在任一欧共体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即可保持其有效。商标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而通常情况下,向欧共体某一国家单独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在连续五年或更长时间不使用,第三方可就此提出对该商标的撤销。

4.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在商标体系下,注册的商标仅需采取一次行动即可抑制侵权产品在整个欧共体市场的投放及流通。

5.在商标注册系统下申请商标注册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很多申请可能被以相关的理由驳回。但是,在此情况下,该申请可被转化为一系列独立的申请。

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7.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8.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商标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才能受到法律的相应保护。而商标所有权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时,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这个取得时间也是有具体规定的。那么商标注册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提出。

2、初步审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3、驳回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4、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5、复审: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6、争议: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7、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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