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商标注册续展规定是怎样的?

昆明商标注册代理电话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昆明商标注册续展规定是怎样的?

昆明商标注册续展规定是怎样的?

作者: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0 08:24:18

1、昆明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一年内提续展申请。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但是宽展期需要收取费用。

2、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申请续展注册商标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4、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5、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1.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2.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仅限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五年时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侵权就是所谓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没有受到许可就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上使用其已经注册的商标、干涉或妨碍他人使用其已经注册的商标。这种情况下就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就需要进行商标诉讼了。那么如何进行商标诉讼?商标诉讼流程是什么?

首先,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时,商标权人掌握了一定的侵权证据以后,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后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相关的权利证明、侵权的证据等。之后人民法院会进行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人,财产保全,被告人在十五日以内答辩。被告人答辩以后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最后做出判决。

近两年国家经济不断的发展,很多怀揣着梦想的额创业者不断涌现,但是创业道路艰辛是家喻户晓的事情,很多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难免会碰到各类问题,其中创业者面临最多的就是工商注册的问题,创业者想要成立公司,就必须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而工商注册代理公司就在这方面,为创业者解决了创办公司的初期烦恼。创立公司的之前,创业者需要了解的信息:

1、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3、“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4、名称预查询系统是指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上设立名称自助查询模块,通过技术手段,将原先只能通过工商专网查询的名称库中已受保护的名称信息,定期转换至自助查询系统;申请人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可通过自助查询模块,对拟使用的名称进行自助查询和筛选,初步确定是否符合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从而提高名称申请一次性通过率,缩短名称登记周期。

5、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市场主体进行工商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以前,我们工商注册住所(经营场所)都需要第三方材料证明。比如,有产权的,你要提供房产局发放的产权证;租赁的,要提供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还要提供房产证;其他情况,则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杨卫东告诉记者,改革后,对于实行集中办公或住所托管的市场主体,登记时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信息材料作为住所的使用证明。

 

版权所有: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