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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商标注册找代理的若干好处

作者: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4 08:30:49

商标申请看起来简单,但涉及的专业知识也很多,一旦出错,可能导致驳回等更大损失。因此建议,商标注册还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比较合适,本文给大家列举了昆明商标注册找代理的若干好处,供大家参考。

一、专业方面首先,国家对有关商标事务的办理都制定了非常严格要求的规定和特殊的法定程序,办理这些商标事务的要求和法定程序都非常复杂,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连续性强,需要非常熟悉各个法定程序和环节。其次,相当一部分商标代理业务属于非法律性的专业事务。需要专门的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积累才能准确把握和判别相应的情况,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灵活运用规则和技巧,合法规避法律风险功半等等。而通过素质良好的专业商标代理人办理,则可以将代理人丰富的专业商标综合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运用到其代理活动的每一项商标权利请求中去,事半功倍。

二、法律方面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法律知识并不是仅仅通过学习《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就能立即掌握其全部知识的,商标代理人所具有的商标法律专业知识是需要通过对系列商标法律知识的全方位专业学习和实践积累的,是普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商标知识所无法相比的。由于商标权并非依法自然产生,而是通过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进行申请确权的,在申请确权过程中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员会根据法律授予的权利和法律依据以自己的分析判断观点作出,如核准、驳回、补正、撤销、不予受理等等审查结论。

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客观方面的因素影响。对于一般普通人来说,如果没有对商标法律知识全面的了解和透彻的领会,是根本不可能发现其中存在错误,更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这种情况下,只有素质良好的高水平专业商标代理人,才能够在代理过程中,对于主管当局的每一项法律决定,进行充分地分析判断,看引用的法律条款是否正确,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做出的决定是否合法。

此外,在遭遇到有关商标的侵权诉讼、近似商标的分析判断、恶意抢注、商标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许可或转让过程中的技巧或纠纷处理等等问题时、由于商标类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并非是普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可以胜任解决的,非常有必要通过有经验的专业商标代理人员或者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来解决或提供代理服务。

三、经验方面商标代理人由于长期接触有关商标方面事务、各种类型的失败和成功案例,在办理商标确权事务方面的积累了大量的综合技巧和实战经验,这些技巧和经验是无数前人用金钱和教训换来的,虽然有些有一定的时效性,但对于办理商标确权事务有着非常大的帮助。一个优秀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仅只是为委托人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确权方面的工作,其实更多的工作是在这方面之外的。

尤其是随着商标被融入品牌概念之后,许多商标代理机构中已经出现了多种更具特色的捆绑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对委托人的帮助作用绝对不在传统的商标确权服务之下,有的甚至更为重要。例如:把商标设计、注册申请与品牌创意、品牌识别设计的相结合。过去仍至现在,绝大多数传统意义上的商标设计和商标注册都是分别各自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来完成的。

四、节省费用虽说委托代理机构需要支付其一定的代理费,但实际上它还是最经济的方式。申请人专程去北京办理,差旅、食宿费肯定是一笔必不可少的开支。由于申请人没有商标专业知识,在注册的各个环节花冤枉钱在所难免。假如商标注册申请因为一点小疏漏而被驳回,那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讲,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个人专利转让取得的收入,通常各地税局对此是一事一议的,处理结果都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的处理。但是为什么不是财产转让所得呢?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技术转让所得仅是技术使用权转让所得,而非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应作为财产转让所得进行征税。   

二、特许权使用费不仅包括专有技术,还包括设备租赁及情报。   

三、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专有技术既包括转让前已存在技术,也包括技术使用过程中研发形成的保密性技术。综上所述,认为专利转让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在执行过程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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