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商标注册被驳回的五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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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商标注册被驳回的五大原因

作者: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5 08:39:37

一个好的商标往往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对企业而言,经营一个好的商标是打造品牌的关键,而办理昆明商标注册是经营商标的前提。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商标注册办理经验丰富。以多年的商标注册代理经验提醒各企业,不是所有的商标都会注册成功,注册人申请商标时违反商标法规商标局不予注册,统称为商标驳回。商标被驳回并不可怕,因为会帮助您分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再向商标局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现在小编就跟您说说商标被驳回的原因,并为您总结解决商标被驳回的方法。商标被驳回五大原因:   

(一)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解决方法:其实好多企业或者个人在注册商标时都容易在此项吃亏,所以辰联小编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提前对您的商标进行查询,一般商标查询都是免费的哦!让您不花冤枉钱。为了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商标因“他人在先注册”被驳回时,若与被公告商标申请日是同一天,或者怀疑自己的商标被抢注,则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复审在先使用权。   

(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解决方法: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所以不能挑战注册商标的底线。这个问题其实也不难,只要提供经过长时间使用,有别于普通标志的证据,具有显著性,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保护。当审查员因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通过证明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而提出驳回复审。      

(三)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商标近似而被驳回。   

解决方法:商标局认定你和他人商标近似,也是为了排除你有意或无意的“傍名牌”,保护他人商标在先注册成功合法利益。通常此项经过专业人士诊断、分析、复审的成功机率还是比较大的,这就需要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注册商标被驳回了该怎么办?     

(四)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解决方法:这也无可厚非的,不能把国家的资源让你独占吧,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咱们只要有证可举,就可以享受合法权益。       

(五)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通用的名称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比如: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   

解决方法:此类商标要是单独可以注册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保护商标的合法利益了,因为涉及范围广,这样也违背了商标法建立的初衷。聪明的人可以(名字+通用词=商标)。

一、转让途径

1、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80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转让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二、商标转让准备材料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三、商标转让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有意向想要注册商标的企业或许通过受让的方式获得注册商标也不失为一种更便捷的办法,注册商标转让与受让双方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完成一定流程即可进行转让。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附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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