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昆明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昆明商标注册代理电话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如何选择昆明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如何选择昆明商标注册代理机构

作者: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4 08:13:46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不断的加强,注册商标是企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部分,对于注册商标的程序,法律法规的不理解,以及申请注册周期太长,事务繁多等方面,导致很多人选择找昆明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但是因为代理机构的鱼龙混杂,价钱不一,质量良莠不齐,如何去选择一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这是一个我们值得去思考的对象,小编列了几点往大家产考。

1.商标注册阅历丰厚商标署理人由于长期触摸有关商标方面事务、各种类型的失利和成功案例,在处理商标确权事务方面的堆集了许多的概括技巧和实战阅历,这些技巧和阅历是无数前人用金钱和经历换来的,虽然有些有必定的时效性,但关于处理商标确权事务有着非常大的帮忙。例如:判定商标是否可注册和可运用性。

2.法则知识方面非常完善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同于专利、著作权等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有其独特性。商标法则知识并不是只是通过学习《商标法》和《商标法施行法则》能当即掌握其全部知识的,商标署理人所具有的商标法则专业知识是需求通过对系列商标法则知识的全方位专业学习和实践堆集的,是一般律师和法则作业者商标知识所无法比较的。此外,在遭遇到有关商标的侵权诉讼、近似商标的分析判别、歹意抢注、商标运用的不正当竞争、容许或转让过程中的技巧或纠纷处理等等问题时、由于商标类知识产权法则知识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并非是一般律师或法则作业者可以担任处理的,非常有必要通过有阅历的专业商标署理人员或许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来处理或供应署理效力。

3.综合方面一个商标署理安排不只只是仅为委托人署理商标注册恳求等确权方面的作业,其实更多的作业是在这方面之外的。尤其是跟着"商标"被融入"品牌"概念之后,许多商标署理安排中现已出现了多种更具特征的"绑缚"效力项目,这些效力项目对委托人的帮忙作用必定不在传统的商标确权效力之下,有的乃至更为重要。

4.专业的商标注册效力法律法规对前述有关商标事务的处理都拟定了非常严格要求的规则和特别的法定程序,处理这些商标事务的要求和法定程序都非常复杂,时间长,不判定要素多,连续性强,需求非常了解各个法定程序和环节。其次,恰当一部分商标注册公司事务归于非法则性的专业事务。需求专门的知识和长期实践阅历堆集才干准确掌握和判别相应的情况,透彻掌握商标检查准则,灵活运用规则和技巧,合法躲避法则风险。

商标注册恳求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作业。由于恳求人自己没有专业的商标知识,在商标注册任何环节出现遗漏都会前功尽弃。不只浪费时间精力,还会痛失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注册成功也不能大范围维护自己。从别的的角度上看,我国近几年的商标注册恳求量连续创世界之高峰,在商标注册恳求数量暴升的一起,商标注册成功的难度也越来越高,如果是不通过商标署理人以专业的方式进行查询、分析、策划后判定注册方案,而是直接注册的话,商标注册的一次性成功率是非常低的。

查阅和复制的原则

(1) 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

(2) 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复制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授权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

(3) 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

(4)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5) 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复制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

(6) 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复制。但查阅和复制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

(7) 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复制。

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 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

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 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 和(2) 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


 

版权所有: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