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注的商标还可以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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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注的商标还可以使用吗?

作者: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4 08:14:55

申请昆明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那么被抢注的商标还可以使用吗?对商标被他人抢注,只要能证明使用人在注册人申请注册前已经开始使用商标并且在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商标在抢注人提出申请注册的时候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他人的行为是不正当行为,那么,还能继续使用被抢注的商标。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抢注应当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般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商的商标情形。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发现自己商标被申请注册,可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阻止注册人进行注册。

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

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法律实务中经常出现商事主体利用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影响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的情形。在商标权纠纷中,此类情况也不少见。法律实务中经常出现商事主体利用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影响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的情形。在商标权纠纷中,此类情况也不少见。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警告,认为乙公司包装中采用的某图案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对于乙公司而言,如果涉案图案实际并未侵权,但是又担心甲公司采用诉讼保全、向乙公司客户散播乙公司侵权信息影响乙公司与客户的正常合作或其他手段影响乙公司的正常经营,从商标权滥用的限制角度而言,作为收到甲公司举报的乙公司而言,为防止商标权益不确定状态影响到乙公司的正常经营,可以通过诉请法院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的办法予以维权。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催告权利人就警告事宜行使诉权或撤回警告;被警告人注意回复警告人的书面文件仍然按照警告内容的相关事项予以回复,相关通联方式也要尽可能与警告书内容一致。 

2、警告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撤回警告或行使诉权 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 

3、被警告人向法院提起诉请,请求确认涉案行为未侵犯警告人商标权。 

以上操作方法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而制作。虽然本规定是针对专利纠纷案件而做出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商标权纠纷与专利权纠纷在此方面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因此各地法院在商标权纠纷方面往往参照此规定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实务中也存在涉案侵权人接到商标权利人的侵权警告后直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确认不侵权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一些法院是支持的。他们支持的理由在于:被控侵权人已经收到权利人发出的警告,被控侵权人无法采用其他途径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其只有通过法院裁决依法确认其权利的存在与否。

此种观点本书持支持态度,因为此种做法有利于及时将不确定的法律权益及时否。此种观点本书持支持态度,因为此种做法有利于及时将不确定的法律权益及时明晰,有利于及早定纷止争,使得双方当事人均少受损失。

咱们注册商标是想要具有自己商标的第一步,咱们对于商标的注册进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咱们必须要提早知道,可是很多人并不了解注册商标的进程,有时候可能会造成对商标注册的进程不了解,增加了咱们的注册成本和注册时刻,这就非常的不划算,下面商标转让为您介绍什么是申请在先准则。

咱们注册商标是想要具有自己商标的一步,咱们对于商标的注册进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咱们必须要提早知道,可是很多人并不了解注册商标的进程,有时候可能会造成对商标注册的进程不了解,增加了咱们的注册成本和注册时刻,这就非常的不划算,下面商标转让为您介绍什么是申请在先准则。 

申请在先准则是一个时刻概念。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以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开始审定并布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运用日期的有用证明,开始审定运用在先的商标。

若申请商标系同日运用或均未运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越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掌管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许由商标局裁决。 商标注册有什么用 商标是产品的出产者运营者在其出产、制作、加工、拣选或许经销的产品上或许服务的供给者在其供给的服务上选用的,用于区别产品或许服务来历的,因此商标有着不同品种。

如需按商标用途来分能够分为几下几类:

1、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安排所控制,而由该安排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运用于其产品或许服务,用以证明该产品或许服务的原产地、质料、制作方法、质量或许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2、营业商标是指出产或运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作或运营的产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 

3、等级是指在产质量量、标准、等级不同的一种产品上运用的同一商标或许不同的商标;

4、亲族商标是以必定的商标为根底,再把它与各种文字或图形结合起来,运用于同一企业的各类产品上的商标,也称“派生商标”; 

5、备用商标也称储藏商标,是指同时或分别在相同产品或相似产品上注册几个商标,注册后不必定马上运用,而是先储存起来,一旦需要时再运用; 

6、组集商标是指在同类产品上,由于品种、标准、等级、价格的不同,为了加以区别而运用的几个商标,并把这个几个商标作为一个组集一次提出注册请求的商标。组集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7、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注册的几个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图形近似,这些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种相互近似商标注册后,不必定都运用,其意图是为了避免别人仿冒或注册,然后更有用地保护自己的商标; 

8、广告商标,望文生义就是用来做宣传的商标; 

9、防护商标商标注册知识是指驰商标所有者,为了避免别人在不同类别的产品上运用其商标,而在非相似产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该种商标称之为防护商标。

商标在先使用人被侵权怎么办呢?商标注册公司今天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说明:2009年5月份,某汽水厂向商标局申请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同时发给某汽水厂《商标注册证》,之后某汽水厂将申请的注册商标用于了饮料产品系列。

近几个月,某汽水厂发现市场上某食品厂生产的一种饮料上使用了与自己同样的注册商标,并且产品的外包装与某汽水厂的产品外包装很相似。某汽水厂怀疑某食品厂有故意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嫌疑,于是派人与某食品厂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不得再使用某汽水厂已注册的商标。可是,某食品厂解释说,该商标是其在2010年4月份,经向商标局申请并被核准注册的,其核定使用的产品为含奶的饮料,自己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不存在侵权的情形。

某食品厂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是,某食品厂使用该商标确实已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两种饮料都出自某汽水厂,对某汽水厂来说很不利,长此以往会给某汽水厂造成严重的损失。据说,某汽水厂申请的商标在先,某食品厂申请在后,某汽水厂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通过撤销商标程序来撤销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在本案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某食品厂取得商标权不得侵犯某汽水厂的在先注册的商标权。

根据某汽水厂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某汽水厂获得了在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上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某食品厂也申请了同样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行为显然侵犯了某汽水厂对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的商标权。某汽水厂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虽然某食品厂的商标已经过商标局的合法登记注册,但是其申请该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了某汽水厂对合法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权利,某食品厂对商标注册明显不当,根据《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某汽水厂作为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某食品厂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因此,现在某汽水厂有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某食品厂的侵权注册商标无效。最后,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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