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公司商标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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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公司商标的相关原则

作者: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7 08:31:20

许多个体经营者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和商标的重要性,于是许多个体经营者也开始注册商标,通过商标来提高产品的价值和知名度。由于昆明商标注册时间长,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要想获得满意的商标并不容易。那么,个体工商户注册商标的过程是怎样的呢?

个体工商户的商标注册程序是什么?申请手续齐全,经正式审查后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由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全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发给驳回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全或者申请文件总体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由商标局发出《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申请人需要限期改正并交回商标局的,应当保留申请日;没有改正或者超过改正期限的,由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书并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商标申请经正式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商标局经过实质审查,初步审定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予以公告。申请被驳回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可以修改的,将审查意见发给申请人。申请人逾期答复的,商标局应当继续审查。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裁定后异议不能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裁定后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注册,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除了烟草制品之外的其他商品并不强制性要求企业注册商标,因此也有企业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企业不注册商标也能售卖商品,但拥有注册商标和未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其法律地位是不同的,自然享有的法律保护就不同,主要体在以下三个方面,为您总结。

(1)商标会被抢注企业使用未申请昆明商标注册可能遭遇抢注,也就是自己用的标志被其他人申请成为注册商标后,企业就会被要求禁止继续使用该商标。

(2)商标维权艰难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如果其他商家仿冒同样的标志使用,企业因未享有商标权而无法维权。

(3)侵犯他人商标企业不进行商标注册就直接使用,还存在着商标侵权的风险,如果企业使用的商标早已经被他人注册成功,企业未经过商标注册这一过程可能就不会发现这一事实,进而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商标对于企业的影响非常远大,作为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代办商标注册十余年年,建议加强对商标的重视程度。如果企业在商品投入市场之前能做好商标布局,注册商标,就能为企业打造品牌做好前期工作。采取商标战略是提升企业知名度的重要举措,不要让企业好不容易塑造好消费者认可的品牌,最后沦为免费为他人做嫁衣的结局。

假如注册商标人的名字、公司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产生变化时,人们必须立即申请办理商标变更备案。那麼企业变更商标不立即会有哪些风险性?下边和网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公司商标的注册信息内容产生变化的那时候,假如不立即申办变更商标备案得话,及伤害还是挺大的。最先会危害到公司logo的受权和出让。也就是说人们在出让,受权的那时候,国家商标局会核查公司logo的信息内容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内容是不是一致,假如发觉不一致的那时候,国家商标局就会驳回申诉申请办理,必须先变动公司logo上边的信息内容,才可以申请办理注册商标转让和受权。

次之还会缺失商标答辩的机遇和有撤消的风险性。假如公司地址变更了沒有立即变动公司logo信息内容,那麼法人代表就没法接到国家商标局的信件,如果他人对该商标变更提出质疑得话,这一那时候就会丧失复核或论文答辩的机遇,注册商标人没法服务提供商标底相关直接证据,国家商标局会将出文撤消该商标logo,最终丧失商标logo。

还会危害企业申请办理业务流程。例如企业在申请办理商标logo质押贷款的那时候,那麼这一那时候是会对公司昆明商标注册信息内容开展审批的,假如公司名字,公司总部信息内容和注册商标信息内容不一样的那时候,是会危害审核的。

最终还会危害到企业进驻及其商标续展。例如企业天猫入驻,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的那时候,必须出示公司商标注册资格证书,假如公司logo信息内容和公司注册信息不对的那时候,是不可以进驻其电子商务平台,另外还将会造成商标变更续展不成功。

因此说企业变更商标不立即得话,对企业的危害还是挺大的。网编这里提示大伙儿,假如公司注册信息产生变化的那时候,有公司logo的一定要立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那样才可以合理的维护好公司logo不遭受损害。

所谓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依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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