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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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的应对措施

作者: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9 08:31:35

近几年在国际国内拍卖场上,很多的古董艺术品以几千万过亿的价格成交,现在越来越多的收藏家天天在网络上或是拿著自己的藏品全国各地跑,目的就是为了能找到一家家正规的好的古董拍卖公司帮自己卖藏品。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让自己的收藏品判定一个很好的价格,那么公司转让价格有哪些影响因素!

影响因素一:公司类型,不经营公司的价格会更高,比如投资公司。

影响因素二:类似于公司的类型,没有给出的公司范围将相对有价值,例如投资范围和培训范围。

影响因素三: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有没有正常年检,是否开户,审计报告是否正常,重要的是不要有任何异常。

影响因素四:公司是否有其他的资质:如投资备案、印刷资质、人力资源资质、ICP资质等。将比单独的许可证贵得多。

影响因素五:地址不能被使用的公司肯定会影响公司的价格,这取决于公司的情况和目标公司的情况。

拍卖公司转让流程一、转让流程:1、确认信息,确认基本信息符合要求;2、签订协议:确认并签订委托协议付意向金;3、尽职调查:收购方进场对转让方公司做尽职调查;4、正式协议:尽调没问题开始变更,不符合要求退款或更换标的;5、股权变更:尽调没问题着手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变更;6、许可证变更:许可证变更;7、资料交接:交接公司所有材料。

8、尽职调查主要查询内容:①、公司无债权债务纠纷②、公司无不良银行贷款③、公司无法院讼诉④、公司未拖欠员工工资⑤、公司不欠税漏税⑥、公司主体资格及业务资质真实合法⑦、公司在之前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集体挤兑现象⑧、公司无监管处罚记录或其他对目标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昆明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商标局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的《关于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决定的说明》(下简称《说明》)明确提出,对2014年5月1日前商标代理机构以自己名义在代理服务外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没有作出受理决定的,我局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已经根据修改前的商标法发出受理通知书的,我局在商标审查阶段依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在审查时,我局依据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数据库判断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为商标代理机构。如未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初步审定或被核准注册,任何人可以通过异议程序或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要求不予核准商标注册或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除代理服务之外的商标,做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决定是可以预见的常态化结果,而通过异议程序做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通过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则是较为个别、不太常见的商标审查审理结果,盖因极大多数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应该会在受理阶段得到规制解决,即不予受理,而个别的“漏网之鱼”即便不慎受理了也应该会被及时驳回。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仅仅是理论中的理想状态。在商标审查审理实务中,无论是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还是未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可能因为工作疏漏等原因出现商标代理机构主体资格没有被及时有效识别出来进而未能被剔除出商标注册程序的不良现象。而这些由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旦被初审或者被核准注册,就面临着如何阻击、纠正的问题。

《说明》中的规定鼓励民众以异议程序或者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予以“查漏补缺”,其精神值得肯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说明》仅为商标局的一般规范性文件,效力较低,在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未明确赋予普通民众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提起异议或者宣告无效程序之权利的情况下,有关程序的启动可能遭致缺乏法律依据硬伤的诘问。

就编织完整的规制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机制这一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商标异议程序中的修改可修改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即修改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在异议理由中加入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实现任何人适用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对有关商标提异议的权利法定化。

二、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的修改可将商标代理机构禁止注册条款增设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主动援引的法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和第16条第1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在学理上通常被称为绝对禁止注册事由,第16条第1款规定虽然在学理上视为相对禁止注册事由,但同前述所列条款类似,均涉及到商标公共管理秩序、广大消费者群体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等公益要素,体现了较为浓厚的社会公共利益色彩和公法规制属性。因此,存在该些事由而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予以驳回。

实务中不容否认的是,商标局对一件同时存在绝对拒绝注册事由和相对拒绝事由的商标,可能因为工作疏漏等原因,而仅以相对事由的法律规定予以驳回,一旦这样的案件进入到驳回复审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享有主动援引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和第16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驳回申请复审决定的权力,从而有力维护商标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这个角度上看,《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无疑是值得赞许的一项法律规范。但类似这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依职权主动援引作出复审决定的法律规定,应当进行适当的扩容。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禁止申请注册除代理服务之外的商标”的规定,同样是基于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而设立,具有相当的公益色彩,完全应当将其纳入商标评审委员会主动适用的法条范围。

三、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修改可以修改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即修改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既明确赋予了商标局直接宣告商标代理机构违规注册的商标无效的职权,同样也实现了任何人援引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申请宣告有关商标无效之权利的法定化、明确化和规范化。

中国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普遍的下证时间为1年左右,发明专利由于审批严格通常二年到三年左右可以下证。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专利申请各个阶段所需要的时间。

一、外观专利:从定稿递交日起,3个工作日左右拿受理通知书,4-6个月左右授权,缴纳授权费后3-5个月左右下证书

二实用新型:从定稿递交日起,3个工作日左右拿受理通知书,4-6个月左右授权,缴纳授权费后3个月左右下证书

三、发明专利:从定稿递交日起,3个工作日左右拿受理通知书,5至7个月左右初审合格(缴纳实审费进入下一个环节),8个月左右发

发明专利公布通知书,18个月左右进实质审查阶段(审查期间要答复审查意见),审查通过(从申请到审查结束大概需要:二年半至三年左右下达证书)。

注册商标井井有条,注册商标的一系列流程我们了解的非常清楚,绝对可以帮你们尽快将昆明商标注册成功!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

2、申请递交后的1个月左右,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到1年半时间。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注册商标井井有条,我们足够专业,如果您对我们有兴趣的话,愿与你们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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