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昆明商标注册代理电话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办理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1 08:36:06

“专利挖掘”与“专利布局”息息相关,“专利挖掘”重点呈现在最终所产生的专利数量上,而“专利布局”则更多反映在专利的质量或者说话语权与含金量,一直以来,大家对于专利布局、专利挖掘和专利分析是割裂来看的比较多。但其实,专利分析对专利布局和挖掘的支撑作用不容小觑,在制定布局规划时,专利分析可以帮助企业从宏观层面了解专利技术发展脉络、技术热点和整个领域的专利布局竞争态势。

通过专利地图可以了解技术趋势、技术分支、技术关系等状况,有助于确定挖掘方向、启发挖掘思路、激发新的创意、规避专利侵权、提高研发技术的质量,从而发现新的技术领域和技术手段,也可以发现在技术相对密集的领域的技术发展机会点,以及可以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领域,最终促进创新活动,推进技术研发并转发成相应专利成果。

例如,专利技术功效矩阵图是指分解某一专利技术领域中的技术分支与实现的功能效果,制成矩阵型的统计图表。功能效果作为横(纵)坐标轴,技术分支作为纵(横)坐标轴,图表中的展示对象一般是专利数量、专利号或者申请人(公司)等。

专利技术功效矩阵图可以作为技术创新的入口,在专利挖掘实际操作中,应当考虑技术密集区、稀疏区、空白区不同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挖掘策略,各个区域在专利技术功效矩阵图上的表现形式。

专利技术功效矩阵图除了可以指明所处区域的技术发展情况外,也可以应用于对现有技术的专利挖掘:可以以功能改进为目标,在专利技术功效矩阵图中查看现有产品的主要功能,分析在现有功能基础上,还可以增加何种功能,为达到这种功能,目前主要采用何种技术手段,研发人员可以此为基础进行改造,从而对现有技术改进形成新的专利申请。另外直接以改进技术为目标,通过功效图分析现有技术手段。通过改进现有技术或利用新技术,改善功能、或实现新的功能,从而对现有技术改进形成新的专利申请。

商标转让是一件大事,需要进行大量审查。今天,昆明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在商标转让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1.如果注册商标被转让,商标注册人应转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标。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受理通知书”邮寄到申请表填写地址的受让人,并复印并记录商标局注册人的地址。转移标签。发送通知。

3.如果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商标局将通过邮寄方式在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通知申请人。

4.转让申请获得批准后,商标局将把转让证书邮寄到申请表填写地址的受让人,并公告转让商标的通知。签署证书的日期是公告日期,受让人拥有自该日起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

5.如果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无法获得批准,商标局将通过申请表填写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6.如果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由多人共享,则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证明只应发送给代表。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他们应该申请更换。

7.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商标局将不直接与申请人联系,所有文件将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类型应按照商标注册证书批准的国际分类类别完成。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名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下列标志也不得作为昆明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以上三种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新商标侵权移送标准,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很多,侵犯的一方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者会构成犯罪。那么新商标侵权移送标准是怎样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版权所有: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