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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集体专利注册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云南祥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30 08:44:55

现在想注册一个好名字的商标比较难,因为注册商标的人很多,各式各样的商标几乎都有被注册的可能,所以,现在的很多人瞧准了这个机会,就大量的注册商标,然后转手卖给别人。对于买家来说,如何正确的判断商标是否有效,买过去之后是否能用呢,今天给大家总结一下:

1,先确定要购买的商标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已经授权。这个可以直接在商标的局的官方网站上查到。一般输上商标的名字和类别就可以知道是不是已经授权。建议购买者买已经授权的商标而不是在申请中的商标。因为商标只有拿到商标证书之后才可以拥有商标的权利,才可以行使商标权。

2,确认一下商标是否有效。这个有效没有效不可以直接从商标局的网站状态中查询,这个查询不够准确,因为有些商标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了,那么商标就没有的实质性的权利哦,也就是说,如果注册商标的这个公司没了,注销了,那么这个商标也是一个无效的商标,但是商标局的数据里面是显示不出来的,还是处在有效期。

3,商标的价值判断,是不是值得购买,购买后会不会出现什么遗留的问题。一般对于正常申请下来的商标不存在这种问题,但是对于在申请的时候出现过商标驳回、商标的异议等事项后的商标在以后的使用中有可能会有商标纠纷,真的这样的问题,还是建议买家详细的了解之后再做定论。

越来越多的商标申请人抱怨申请成功一件商标简直太难了,且不说昆明商标注册这中间的坎坎坷坷,这审查周期就让初识商标的申请人大跌眼镜:居然这么久。其实这个周期已经是商标局几经调整压缩的最短时间了。对于急于上线投入市场急需商标的企业来讲,自己绞尽脑汁再历经周折注册一枚商标倒不如购买一件已注册的商标来得快捷方便,因此,现如今在各类商标业务中,商标转让的业务量直线上升。

首先,购买商标注意近似商标要要求转让方一并转让,因为商标法有规定转让注册/申请商标的,其名下的近似商标要一并转让。因此,和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是否明确了此项条款。其次,购买商标的时候要明确该商标的法律状态,例如在争议中的或者被提撤销商标等,又或者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所有权人为多人等,这些不能确权的或者法律状态不明确的商标坚决不能购买。

再次,购买商标谨防商标在转让流程中被转让方申请转让撤回,因此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求转让方做商标转让公证,以此更全面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商标转让陷阱多要注意?上述为商标转让的常见陷阱,最后,我们公司给广大客户一条提醒:商标转让成功后,妥善保管二证,即原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转让证明,此两个证书结合使用才会使该商标有法律效力。

商标是企业打造品牌的重点,而品牌的打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作用。昆明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重要途径,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商标注册,但是由于缺乏注册经验,所以大部分企业会将商标注册事宜委托给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由于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部分有心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通过恶意抢注商标来获取利润。

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进行商标注册时,提醒各企业注意了,以下四种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将会面临商标驳回的结局。

(一)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二)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三)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四)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中,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不少,商标局也在不断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因为恶意抢注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均会依法予以驳回。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追究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责任。

一、具体而言,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一)未取得《商标代理机构证书》即从事商标代理活动的,或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办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四)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私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五)违反下列规定的:

1、商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办活动。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没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商标代理活动,并不得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2、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备案。

3、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即从事商标代理活动或者用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机构,由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罚。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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